清远市关于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4
发表时间:2022-10-27 15:00来源:清远市财政局 各位考生: 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我省2022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规定,现将我市会计中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含)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粤财会﹝2021﹞11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四)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五) 具备博士学位。 (六)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应于2022年3月9日前取得。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三、复核时间和方式 (一)复核申请时间为10月31日9:00至11月11日17:30止,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8093/#/loginEntrance),点击“业务办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进行线上办理,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二)退回修改考生请根据考试管理机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于11月14日17:30前完成修改再次提交,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四、复核材料清单 (一)2022年度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可登录http://58.56.20.38:81/ksbm/usercxbmb22z29.jsp补打印)。 (二)考生报名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学历或学位证书。 (四)会计工作简历表(附件1)。 (五)考生承诺书(附件2)。 上传材料类型为图片,格式应为.jpg或.jpeg。 五、注意事项 按照现行规定,会计中级资格全科通过考生需参加考后资格复核并通过复核方可核发资格证书;未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六、全市中级资格考试考后复核咨询电话: 1.市直:0763-3877992,3877231 2.清城:0763-3939940 3.清新:0763-5855032 4.英德:0763-2222413 5.连州:0763-6678896 6.佛冈:0763-4288136 7.连山:0763-8733674 8.连南:0763-8678822 9.阳山:0763-7802600 附件1会计工作简历表.doc 附件2.考生承诺书.docx 清远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6日 原创声明:此篇为广东会计网整理编辑,部分来源自网络,广东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www.gdkjxxw.com/h-nd-1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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